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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8

色差怎么理解?色差评定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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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色差?色差是指两个颜色在视觉上给人的差异,是定量地对色知觉差异进行表示,通俗说法为一种颜色与另一种指定颜色色知觉差异数值的多少。这个定义是基于CIELAB色差理论的,其中△L为明度差异、△a为红/绿差异、△b=为黄/蓝差异、ΔE为总色差。那么,色差评定的方法有哪些?本文为大家做了介绍。

色差数值

色差怎么理解?

色差是指两个试样在颜色知觉上的差异,它包括明度差、彩度差和色相差三方面。色差是指两个颜色经测色仪器测量后,再经色差公式计算出的这两个颜色的差异值。颜色间的差异值以DE或△E表示。E是德语单词Empfindung(感觉)的第一个字母;D是希腊字母,表示某方面的差别。DE表示两个颜色彼此间的差异值。△E表示色彩空间内两个色样彼此间的距离差距。

作为色差的计算单位,以前常用NBS。1939年,美国国家标准局采纳贾德等人的建议而推行Y1/2,a,b色差计算公式,并采用此公式计算颜色差别的大小,以绝对值1作为一个单位,称为“NBS色差单位”。一个NBS单位大约相当于视觉色差识别值的5倍。如果与孟塞尔系统中相邻两级的色差值比较,则1NBS单位约等于0.1孟塞尔明度值、0.15孟塞尔彩度值、2.5孟塞尔色相值(彩度为1);孟塞尔系统中相邻两个色彩的差别约为10NBS单位。NBS单位色差值和视觉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NBS单位色差值和视觉之间的关系

色差评定的方法:

色差的评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视觉评定,一种是色差公式评定,具体如下:

1.色差的视觉评定

对于两个颜色之间差别的视觉判断主要有两种直观的评价,即可感知性与可接受性。可感知性是指观察者能够看到颜色的差别或能够判断两个颜色样品对之间色差的大小的视觉属性;而可接受性则表示观察者是否可以接受被观察颜色差别的视觉判断。一般来说,可感知性对应于人眼的视觉辨别阀值;而可接受性则体现了对颜色质量的要求。所以,可感知性主要受观察者心理和生理因素的影响,而可接受性与观察者的主观意愿和被评价产品的技术指标等有关。通常,当色差稍高于视觉辨别阈值的上限时,可感知性判断与可接受性判断是相同的。但是,随着色差的增大,所做出的可接受性判断就往往与相应的可感知性判断不同了,可感知性判断会受到商业因素的影响而增大。而对于可接受性,它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虽然某产品的试样与标准色样之间的视觉色差很大,可是如果能够大大降低其成本的话,该试样就变得可以接受了。由此可知,目视比较和判断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易变性,在工业生产中不宜直接作为颜色质量的评价依据。因此,仪器测色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物理测量的数据应该能预测观察者所看到的情况,并需要有合适的色差公式,使计算出来的色差能够预测目视色差。为了实现色差符合视觉判断的客观评价,需要建立能够预测可感知性判断的色差方程,而色差方程的建立则需基于大量的颜色视觉判断和色差比较心理物理实验数据之上,同时还要考虑颜色刺激的时间与空间特性和视觉实验的观察条件等因素。

2.色差公式的评定

理想的色差评价模型应基于真正视觉感知均匀的颜色空间,其预测的色差应与目视判断具有良好的一致性,而且可以采用统一的色差宽容度来进行颜色质量控制,即对所有颜色产品用相同的色差容限来判定其合格与否,而与标准色样在颜色空间中所处的位置或所属的色区无关。这是色差研究的最终目标,也是一项十分困难和艰巨的任务。长期以来,各国的颜色科学工作者已在这一领域投人了大量的精力,做了很多的工作,至今已提出了几十个色差公式,其中一些公式已被CIE阶段性地推荐为评价标准。纵观颜色评价研究的发展,以CIE1976均匀颜色空间为界,现有的色差公式大致可以分为1976年以前发表的早期色差公式和1976年以来发表的近期色差公式,1976年以前的色差公式基本上已经停止使用,而1976年以后的色差公式则在各个不同的应用领域被不断的更新,在各自领域又制定了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精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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